
01 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2日,本局收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核查函(鄂药监药检核20220024号)及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SX2022YP00647,标示生产单位: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昌东湖路分店,品种:五加皮,批号:211101,不合格项目:【检查】总灰分、【浸出物】。
2022年9月13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的函》(桂药监函〔2022〕530号)及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WZ2022YPC000179,标示生产单位: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南宁市百和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品种:五加皮,批号:220301,不合格项目:【浸出物】。
【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77675.25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2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77675.25元。
02 长沙市浩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炙甘草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7月21日,本局收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药品抽检不合格报告书的报告》及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YP2022W0198,标示生产单位:长沙市浩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富兴楚仁堂大药房,品种:炙甘草,批号:210801,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批号210801炙甘草0.615kg;
2.没收违法所得682.78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68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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