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药企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禁业10年!
- 分类:行业曝光台
- 作者:中食药®信息网
- 来源:http://u6.gg/k5jx6
- 发布时间:2022-03-16 14:3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1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某药企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禁业10年!
【概要描述】1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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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21日,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药品罗布麻叶(批号:200401),经查,该企业涉嫌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3月5日,接省局转办《关于核查中药饮片销售情况的函》(皖药监协函﹝2021﹞19号),经查,该企业涉嫌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
2021年4月6日,分局接省局转办《关于给予中强生产销售假药行政处罚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88号),函称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目前,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对亳州市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多次违法案件已调查终结。因违法情节严重,涉及吊销许可证件,省药监局第二分局提请我局进一步查处。
处罚依据
1.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严重,处以五倍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二万元罚款,属于从轻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对裁量所依据的事实未进行说明,建议补充;
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后,从十年内禁止法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变更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补充理由。
处罚类别
罚款;
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1、没收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所得计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二角(¥15982.2元);
2、对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二角(¥15982.2元)处以五倍罚款计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3、吊销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20160162);
4、对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连平处二万元(¥20000元)罚款;
5、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连平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59822
值得注意的是,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药监局上经常活跃的熟面孔,2021年9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当事人企业正是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2项(少数品种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不受控,数据不可追溯;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质量控制问题较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立即暂停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销售。
11月9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的安徽省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省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中,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该次飞行检查中,以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4项上榜,被告诫、暂停生产销售。
12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中,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生产企业正是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并且查处的两批不合格中药饮片全标示为其生产;从生产批号来看,罗布麻叶生产于2020年,通草生产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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