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药企被罚!
- 分类:行业曝光台
- 作者:中食药®信息网
- 来源:http://navo.top/aURVfm
- 发布时间:2022-03-29 14:4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通知。
3药企被罚!
【概要描述】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通知。
- 分类:行业曝光台
- 作者:中食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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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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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通知。
包头市苠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名称
包头市苠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防风”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包头市苠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防风”(批号:2103003)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1.警告;
2.处101000.00元罚款。
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名称
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防风”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防风”(标示河北国松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321020002)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1.警告;
2.处300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月14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辽宁恒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辽宁恒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牡丹皮”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劣药“牡丹皮”,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警告;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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